【榮光禁令】願榮光禁令被拒律政司申上訴 上訴庭裁定得直批臨時禁制令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5/08 14:47
最後更新: 2024/05/09 16:22
律政司於2023年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願榮光》)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早前拒絕申請,律政司提出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批出臨時禁制令。上訴庭於判詞指,當行政長官按《港區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指某些行為涉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相關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法庭亦需給予絕對尊重,又指禁制令有助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在其平台刪除與《願榮光》相關的有問題影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歡迎判決,指禁制令是針對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以及有特別意圖的行為,並沒有施加額外限制。被問及若相關網絡供應商不依遵禁制令,政府有何回應時,林表示相關網絡供應商早前已公開表示會尊重法庭命令,沒有理由指稱他們會言而無信,故毋需考慮網絡供應商不履行禁制令的情况。
特首李家超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肯定和感謝律政司同事的工作和努力,特首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
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同意原審法官指,禁制令或會對動機清白者起「寒蟬效應」,他們或因害怕負上違反禁制令的嚴重後果,以致未能進行被合法及受憲法保障的行為或影響言論自由,而上訴庭亦同意原審法官稱禁制令合憲。
惟上訴庭並不同意原審法官行使酌情權拒批禁制令的決定,強調雖然上訴庭與原審法官的裁斷不同,但上訴庭亦不接納律政司一方早前就原審法官未能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批評。
上訴庭指,禁制令與刑事法律並沒有抵觸。此外,為解決與言論自由相關的擔憂,禁制令亦允許與《願榮光》的合法活動,如新聞及學術活動,受禁制令影響的人士亦有途徑向法庭提出申請。
上訴庭指,應對國家安全風險而批予禁制令屬法律問題,應由法庭獨立裁斷。同時,當行政長官按《港區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指某行為涉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相關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法庭亦需給予絕對尊重。
上訴庭續指,就早前刑事法被廣泛無視的情況,清楚顯示單憑刑事法未能維護國家安全,而禁制令則可加強對潛在違法者的阻嚇,並消除誤解。
上訴庭指,由於有人在網上進行與《願榮光》相關的非法行為,並難以對他們個別採取法律行動,較為有效的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對這些行為提供便利。
上訴庭認為,禁制令有助說服網絡平台營運者在其平台刪除與《願榮光》相關的有問題影片。而網絡平台營運者亦表示,如果有法庭命令,便會準備配合政府的要求。上訴庭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批出臨時禁制令。
上訴庭指,律政司可透過警方、司法機構和政府網頁,發布禁制令的副本,灣仔警察總部或政府新聞稿中亦會列明上述3個網站網頁,並提供本禁制令的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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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